企業辦理ODI獲取境外投資批準證書時,需要向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外匯管理局備案登記,并提交相關材料。一般來說,
ODI申報可以通過共同申報、獨立申報以及聯合申報的方式來辦理ODI備案,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進行申報,都需要按照規定提交完整、真實的申報材料,并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要求。
ODI申報方式:
1、共同申報
兩個以上的境內機構投資者擬共同投資同一個境外公司,則應當由持股比例或投資金額較大的投資者在征得其他投資者的書面同意后作為主申報人,在取得其他境內機構投資者的申請資料后,共同向主申報人注冊地的省級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提出ODI審批的申請。
2、獨立申報
如單個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一個境外公司,則其需向注冊地省級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提出ODI審批的申請。
3、聯合申報
如兩個以上境內機構投資者共同在境內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聯合ODI申報主體”),以該等聯合ODI申報主體向主管部門遞交ODI審批。
境外投資批準證書辦理: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進行ODI時需要獲得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境外投資批準證書。辦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請材料:根據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外匯管理局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包括投資項目說明書、境外投資備案表、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合同、協議)、相關的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商業計劃書、財務預算、企業資信證明等。
2、審核申請材料: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外匯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發現問題需補正材料。
3、發放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審核通過后,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外匯管理局會發放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分別有《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境外投資項目通知書》,標志著企業已經完成了ODI備案,獲得了進行境外投資辦理外匯手續的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國家和地區的ODI法規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企業在進行ODI前,應當仔細研究當地的法規和要求,并遵守相關的規定。
隨著相關部門對企業對外投資不斷加強監管,想要到中國港澳臺或者國外地區進行新設子公司、辦事處、建廠、并購、參股等投資行為,就必須先取得ODI登記備案,但是ODI登記備案申報需要撰寫提交的材料非常復雜,如境外投資前期工作落實情況、盡職調查報告、投資環境分析報告、審計報告等大量文案類的工作,因此,舒心企服成為了各類企業辦理ODI登記備案的最佳選擇,歡迎直接在線咨詢了解,委托我們舒心企服幫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