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企業在境外投資之前需要先
辦理ODI備案,不然在海外注冊公司并直接在海外進行投資都是不合規的,所以境外投資ODI備案是企業境外投資的基礎也是第一步。那么,成立未滿一年的企業應該如何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
企業成立不滿一年能否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
答案是可以的,有的境內企業設立時間未滿一年,尚未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要進行對外投資,企業在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時應該提交什么材料呢?
根據要求,投資主體成立時間較短、無法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應提供投資主體控股股東、普通合伙人或實際控制人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投資主體需要提供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投資主體及其控股股東(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最終實際控制人的近兩年信用情況。
信用情況包括:投資主體及其控股股東(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最終實際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等。
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被關注的境外投資類型:
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
境外投資備案材料清單:
1、項目核準申報文件;
2、項目申請報告;
3、項目申請報告附件(包含以下內容):
(1)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
(2)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3)最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4)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5)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6)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7)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以上就是我總結關于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的信息了,如果你還有想要了解的問題,或者需要境外投資ODI備案材料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舒心企服了解,或者直接委托我們幫您辦理。